Page 19 - 信创安全-解决方案
P. 19
二、香港法律执业者在大湾区的发展现状和合作基础
(4) 破产(54.7%)、遗嘱与遗产事务(54.7%);
(5) 刑法(52.8%)、仲裁 / 调解(52.8%);
(6) 僱佣法(50.9%)、家事法(50.9%)、银行与财务(50.9%)、物业转易(50.9%)。
受 访 香 港 律 所 主 要 业 务 类 型
受访香港律所主要业务类型
家事法 50.9%
雇佣法 50.9%
物业转易 50.9%
银行与财务 50.9%
刑法 52.8%
仲裁/调解 52.8%
遗嘱与遗产事务 54.7%
破产 54.7%
业主与租客 56.6%
民事申索 79.3%
公司法/商业法 84.9%
42
在谈及收入最多的业务类型时,23.5% 的律所表示公司法 / 商业法 为其收入最多的业务,17.6% 的
律所认为民事申索业务收入最多,少部分律所(9.8%)则选择了物业转易。
(b)内地法律服务业务有待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内地法律服务这一业务类型占比 32.1%,有少量(4%)受访律所将其列为收入前三
的业务类型。同时,近一半的律所内地和海外收入来源超过 50%,这些律所都具有一定数量的外地律师。
这一现象说明内地当事人倾向选择香港律所代理涉外案件,内地市场对部分香港律所具有巨大吸引
力。但通过调研资料得知,大部分律所收入来源主要为香港,未开拓内地市场业务。部分律所兼具内地、
香港以及海外三部分的业务收入,只有少量律所收入来源主要在内地。
42 根据调研,有 23.5%的香港律所将其列为收入第一的业务类型,以下同理。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