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出版《法律界名录》的目的,是方便公众及律师会会员可以更容易识别及寻找在律师会注册的律师、外地律师和律师行。《法律界名录》内的个人资料不可用于其他非直接相关的目的。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在未取得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使用《法律界名录》内的个人资料作直销促销,属刑事罪行。
律师会已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确保当中的资料准确无误,但本会并不会就有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承担任何责任。
诈骗警报:律师会不时收到关于在虚假的律师行信笺使用伪造的律师行或律师/外地律师的资料,或发放虚假联繫方式的诈骗网站、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手段的报告。这些诈骗报告的列表可以在律师会的诈骗警报网页上找到。
以下为香港律师行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