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曾載於星島日報A7

種族歧視條例

歐陽文彬

香港執業律師及婚姻監禮人

 

Do you speak English?」「走、走、走,唔做你生意,唔好係度煩我。要買野就返印度啦。死x佬!阻住晒!」「我地唔會請你因為你唔係中國人。要做野,去做地盤或者做護衛員啦!」「對唔住,你唔係澳洲人所以你無機會坐這個總經理的位。你永遠都無機會。」

 

平時大家可能都在某處聽過這些說話。筆者亦曾聽過,更甚的是有一次有位南亞裔人士求醫,護士卻叫要他帶翻譯員一起來才可求醫。這位南亞裔人士不是說什麼特別語言,他只是用英語對話。求醫對他來說是很困難,即使可以見醫生,醫生往往只給他一些止痛藥。

 

今年七月十日立法會正為這些歧視性的行為立法。種族歧視在香港其實早已存在。聯合國也注意這些不人道的行為,並向中國政府反映及要求港府盡早立法。終於等了二十五年,香港開始禁止種族歧視。這對一些被受歧視的人來說是一項鼓舞。

 

筆者就在此簡單介紹一下這條條例的內容。

(一)    條例不單適用於私人機構如公司、會社,條例亦適用於政府、教育機構及醫管局核下的醫院。

(二)    條例針對直接及間接的種族歧視。直接的種送歧視如:一個人因為他的種族(包括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而受到歧視。間接的歧視如:一個人因為他的伴侶和他是不同種族而他受到同族的歧視。語言歧視亦可算是間接歧視。

(三)    條例適用於工作、教育、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住屋及公共服務方面。

(四)    條例的執法及監察將由平機會負擔。平機會將會訂立實務守則消除種族歧視。

(五)    條例訂明某些種族歧視性的行為違法。例如:發佈帶有種族歧視性的廣告、作出一些歧視性的守則令第三者遵守及煽動第三者對某種族產生仇恨及嚴重的鄙視。條例並刑事化種族清洗罪行。

 

筆者認為種族歧視條例立法只是一個開始。重要的是每個生活在香港的人應該對其他人有一個包容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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