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曾載於星島日報A7

 

附屬卡消費額要設上限

蔡小玲律師
Shirley CHUA, Solicitor, Hong Kong SAR

 

父母送子女出國留學,為了方便在異地財務應急,很多時會向銀行申請一張附屬信用咭,給子女以備不時之需。在向銀行申請之前,有讀者希望多了解父母作為申請人/信用咭主咭持有者之責任,及子女在海外行使附屬信用咭時應注意之事項。

 

附屬咭顧名思義是主咭的一部份,所有附屬咭持咭者之有關信用咭消費及付款責任,一般銀行會將其歸納為主咭持咭者之法律責任,而向後者收取。所以當父母要為子女申請附屬咭前,一定要發咭銀行為附屬咭消費額設上限。主咭持咭者並應要求無論在任何情形下,除非發咭銀行有其之事先書面同意,否則一律不可提高該上限。此舉是希望能幫助消費者不會忽然超出預算。

 

申請表須親填妥資料

 

任何本地銀行信用咭之申請、發出及行使,箇中權責一般是建基於申請人與銀行所簽訂或同意的合約條文。每次當消費者簽署信用咭申請表時,很多人都粗心大意不會詳閱細則。尤其是遇上那些沿街推銷,推廣甚麼「遞表即有超市禮券獎賞」的銷售行動,很多市民都只顧拿所謂「着數」,看也不看便簽署推銷者遞上的表格。有更甚者聽信推銷者說可幫閣下事後填妥資料,因趕時間而随便簽署一張空白的申請表格。這是非常不智的行為,要盡量避免。

 

其實,比較謹慎的做法是把所有申請表內要求的相關個人資料親自填好,將不適用部份劃掉。簽文件前應詳細了解發咭條件及申請人/持咭者之責任,不明之處可要求推銷者解釋,再有問題應向有關銀行查詢。

 

消費者在收到成功批核的新信用咭,在新咭背表簽名及正式行使信用咭時,消費者已用行動向發咭銀行作出承諾,接受銀行發咭條件及其法律約束力。故此,在收到新發信用咭時,一定要小心細閱隨咭附上之有關條款文件,確保消費者自身權益。

 

本文內容純屬個人意見,並不代表香港律師會立場。

香港律師會鄭重提醒讀者,本文所載之內容是參照文章刊登日適用法律而提出看法,並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讀者如有個別法律問題,應當就其個別情況向律師徵詢法律意見。

任何人士如因文章所載或漏載的資料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害,香港律師會及撰寫文章的律師絕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