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曾載於星島日報A7

二手住宅 置業三招傍身

蔡小玲執業律師

 

近期本港銀行利息低企,通賬持續,但住宅樓價卻拾級而上,令很多市民增加了入市意慾。除一手新樓盤外,二手市場明顯轉趨活躍,交投量大增,持牌地產代理的佣金收入皆節節上升。作為付佣金的置業消費者,又該如何設法盡量保障自身利益?

 

要求出示有效代理牌

 

簡單而言,市民最基本可做方法有三。

 

首先,在與自稱地產代理的人仕進行住宅買賣交易前,有權要求他/她們出示由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有效地產代理牌照。牌照上應清楚列明持牌人姓名及是否E (estate agent licence) (即持牌人有營運管理地產代理公司資格) S (salesperson licence) (即持牌人只可担任地產代理公司營業員,不涉及任何管理層職責) 。無論E 牌或S 牌的持有者,他/她們所隸屬的地產代理公司除了要符合其他本地法規外,同時一定要擁有由同一監管局所發出的有效C (company licence) 方可正式依法營業。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是違法。消費者與無牌地產代理交易更難以追究。

 

簽睇樓紙要列明條款

 

第二,在地產代理要求準買家簽署任何文件前,如最常見在參觀二手住宅前要簽的俗稱所謂「睇樓紙」,一切有關準買家及將參觀物業資料要全部事先填妥。又或住宅業主放盤時要簽地產代理委托書,一定要在簽署前列清所有條款,包括委托期、是否獨家委托、佣金計算法等。總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胡亂簽資料不全或未填妥空白的文件,以策萬全。

 

第三,本港流行雙邊地產代理,即同一代理同時代表買賣雙方,導致變相有利益衝突可能。根據現時地產代理應遵守的職業操守而言,代理要對其代表雙方客户公平、公正,並需披露其在買賣箇中所可獲取之金錢或其他利益。消費者宜向代表他們的地產代理多作這方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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