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曾載於星島日報A7

 

青少年切記

k等同吸毒

彭韻僖律師

法律週2008籌委會主席

 

近期大家對青少年吸毒的問題非常關注。其實本港在過去三年內,被呈報吸毒的21歲以下青少年人數增加了百分之三十四,大多數吸食的毒品為K仔(氯胺酮)及搖頭丸 (忘我)。由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負責領導的「青少年毒品問題專責小組」,自去年10月成立以來,針對青少年吸毒問題提出很多不同的建議和措施。

 

稱「濫藥」低估禍害

 

事實上,吸食K仔、搖頭丸等精神科藥品根本就等同「吸毒」,但香港以往的禁毒宣傳,一直都採用「濫藥」這個比較委婉的名詞,致某些青少年可能輕視吸毒對他們產生的禍害

 

現時,專責小組建議直接定性吸K仔等為「吸毒」。吸食K仔的禍害多不勝数,除了會上癮,其副作用更會影響心臟、呼吸系統及中樞神經系統,導致記憶力及認知能力受損,身體的動作協調性及行動機能出現問題,長期濫用會引致視力衰退,嚴重者更會導致精神病,後果不堪設想。

 

今年案例足具阻嚇

 

今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於第一宗案例中(律政司司長訴許守城CAAR 7/2006),上訴法官就販運K仔、搖頭丸這兩類毒品訂立了更具嚇阻性的量刑指引如下:-

 

販毒數量與刑罰成正比

藥品重量

刑罰

1

由法官酌情決定

超過1克至10

監禁2-4

1050

監禁4-6

50300

監禁6-9

300600

監禁9-12

6001000

監禁12-14

超過1000

監禁14年或以上

 

故此,青少年切勿以身試法,免陷入牢獄之苦。專責小組正就禁毒工作方面提出多方面的建議,包括推行 (i) 毒品測試計劃 及 (ii) 加強感化制度,以供公眾人士討論。我們希望市民都盡一分力,支持禁毒的工作,令香港成為一個更健康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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