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曾載於星島日報A7

 

開戶條款要睇真

蔡小玲律師

Shirley CHUA, Solicitor, Hong Kong SAR

 

 

金融海嘯不但影響跨國金融機構,香港的小投資者及市民亦難獨善其身。市民多認識理財知識,才可盡量把損失減至最低。在银行開設儲蓄户口,是最簡單的儲錢方法,但開户時,有否細閱開户條款細則呢?

 

相信大部份小存户可能只專注於存款利息回報,或银行有甚麽開户迎新禮品,忽略所簽的開户文伴內不起眼字體細小的詳細條款 (the small fine print)。

 

開立存户時,存户與開户銀行間有了民事合約關係。存户所簽的银行開户文件,是與銀行立的合約,對存户是有法律約束力。市民在開户前要詳細了解文件內容,否則當有爭拗,銀行要求客户遵守所簽文伴內的承諾時,客户不能推辭承擔有關風險或責任。正所謂

Ignorance of the law is no defence.個人對法律的無知並不構成辯解的理由。

 

如開户者超過一人,要特別留意兩人或多人聯名户口的提款簽名規限, 如最常見的to sign singly (其中任何一個户口持有人簽署便可)或 jointly (户口持有人共同簽署)。又或想在定期存款到期前提早取出積存款項,甚至乎希望不被銀行罰息等,這些都可直接面議,只要將最終達成的協議反映在雙方所簽的文件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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