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曾載於星島日報A22 13/8/2007

 

飼養大型狗隻

彭雪輝律師

 

讀者朱先生來信,他很享受攜帶狗隻外出散步的樂趣,並打算飼養一隻大型狗隻,但他的朋友告訴他飼養狗隻尤其是大型狗隻需要遵守若干法例,朱先生現想查詢有關法例。

 

先生在飼養狗隻前要先清楚住所能否飼養寵物。除特殊情況外,例如飼養導盲犬,公共屋邨的租戶是不准在單位內養狗;而私人樓宇對飼養狗隻則沒有劃一規定,部分樓宇容許住戶在單位內飼養寵物,有部分則禁止。能否飼養寵物就要根據該幢樓宇的大廈公契 (Deed of Mutual Covenant) 的條款來決定,但朱先生要注意,即使大廈公契容許住戶養狗,也不可以對其他住戶造成滋擾,否則有可能違反大廈公契的其他條款。

 

與飼養其他一般寵物不同,飼養狗隻需要領取牌照。若朱先生飼養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要確保已為狗隻辦妥以下手續:() 替狗隻領取牌照;() 植入晶片識別;及 () 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規例》)。狗隻牌照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後狗隻須重新注射防疫疫苗及重新領牌。

 

此外,朱先生打算飼養的大型狗隻在法例上是指任何體重20公斤或以上的狗隻但不包括格鬥狗隻及已知危險狗隻,法例對此類狗隻有額外的管制。一般而言,當朱先生攜帶大型狗隻進入或逗留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長度不超過2的狗帶穩妥地牽引狗隻或以長度不超過1.5的狗帶把狗隻穩妥地縛在固定物體上,否則狗主有可能被罰款港幣25千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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