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曾載於星島日報A23 25/6/2007

 

陳先生改姓愛新覺羅

陳志輝律師

 

讀者陳先生認識不少朋友因風水或其他原因而更改其名字,但卻不知道是否可以更改姓氏。最近陳先生往中國尋根,發現自己原來是清朝皇室愛新覺羅的後裔,陳先生和妻子均以此為榮,並希望把皇族的姓氏延續,故想知道是否可以為自己及14 歲的兒子更改名字及姓氏。

 

陳先生能夠尋回自己的根,實在令人振奮。其實要辦理更改姓氏或名字的手續,一般並不困難。根據現時香港法律,任何超過18歲的人士可簽署一份改名契據(Deed Poll),任意更改其姓名的全部或任何部份包括姓氏或名字。陳先生可到律師事務所委託律師代為草擬,並作見證。改名契據的內容主要講述改名者由簽署改名契據之日起放棄使用原有之姓名,並從此日起使用新的姓名,亦要求所有人以新的姓名稱呼自己。

 

陳先生簽妥改名契據後,可帶同改名契據及身份證到入境事務處人事登記處進行身份証改名手續及更改人事登記處紀錄。待取得新身份証後,陳先生可自行辦理其他文件如銀行戶口簿等的改名手續。

 

由於陳先生的兒子未滿18歲,其兒子目前不可親自簽署改名契據更改姓氏或名字,而需由父母簽署改名契據方為有效。陳先生亦可待兒子年滿18歲後才自行決定是否更改姓名。此外,由於出生證明書所列的原有姓名是不會被更改的,陳先生需妥善保存有關改名契據,以作為其改名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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