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曾載於星島日報A9 2/4/2007

 

『發水樓』法律問題

 

彭雪輝    執業律師

 

最近有一些讀者來信,稱他們購入單位後發現建築面積與實用面積相差甚遠,有些洋房實用率更只有三成多。「發水樓」對購入的消費者甚為不公平,故讀者希望了解作為消費者有何保障。

 

 

現時建築面積為市場計算樓價的基準,但法律上對建築面積並無確實定義,一些樓盤把豁免樓面甚至不知名的面積也納入單位的建築面積中,因而令實用率大大下降。法律界及測量界數年前曾希望訂出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但無法達成一致理念,例如住客會所可申請不計入樓面(有上限),但應否計入建築面積仍有爭議,所以必須由政府牽頭討論。由於建築面積缺乏明確定義,除非買家能證明發展商有誤導失實陳述,否則難以就出售面積多於可建面積來作出指控。  

               

因此,消費者在置業前應先仔細參考售樓說明書中單位面積及樓宇平面圖等資料,並於計算單位實用率時,自行決定是否扣除露台、窗台等設施的面積。若樓盤設有現樓示範單位,消費者應親身前往作實地視察。有需要時更應尋求專業人仕的意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此外,政府亦應牽頭解決建築面積計算方法混亂的問題,盡快立法釐訂建築面積的定義,以增加建築面積計算方法的透明及清晰度,讓消費者計算單位面積時有所依據。待有法可依時,政府有關部門應嚴厲執行有關法例,對發展商的違規行為採取相應行動,以保障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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