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曾載於星島日報A22 15/10/2007

 

案底有礙       申請專業職位

鄭倩宇律師

 

        許多人都想知道刑事記錄是怎麼一回事,會怎樣影響有刑事記錄者,有刑事記錄者能不能洗清記錄﹖

        刑事記錄,即俗稱「有案底」,任何人仕被刑事起訴及在香港法庭中被裁定罪名成立,均會留有刑事記錄。

 

不獲批「良民證」移民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有案底都有很多不便之處,例如不能獲得或註冊某些專業資格,可被拒從事某些較敏感的行業,例如保險業、銀行業、董事、執業律師和專業會計師等的工作,有案底人士在申請上述工作及職位,會有阻礙。

        有關申請移民的「良民證」,有案底的人仕當然是不能申請,對於沒有「良民證」的人士可否獲得移民,則視乎每個國家的政制而決定,不是劃一的。

 

「洗底」洗不去法庭檔

        至於怎樣為之「洗底」,是不是真有這事?

        「洗底」即將刑事記錄洗掉,犯罪者的有關案底不會被重提。根據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身條例」觸犯輕微罪行的人士,倘若被判處監禁少於三個月或罰款少於一萬元。

        三年後如果有關人士沒有再犯法,則可以不披露其刑事記錄,但這只是讓犯事者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不披露刑事紀錄,而不代表刑事紀錄被銷毀,刑事記錄是不會洗掉的,會永遠儲存於警方及法庭的記錄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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