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曾載於星島日報A16 8/1/2007

 

委託代理買賣物業先查牌

 

蔡小玲    執業律師

(Ms. Shirley Chua)

 

最近隨着本地經濟好轉,樓市開始回復暢旺,市民一家大細週末外出睇樓已是茶餘飯後的慣常節目,當中接觸到很多地產代理人士。有市民詢問他們怎可簡單地辨別地產代理人的資格。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任何個人士除非是持牌地產代理,否則不論是獨自或是以合夥成員的身份,均不得 :

 

以地產代理身份從事或經營地產代理工作的業務,或宣傳、通知別人或聲言其以地產代理身份從事或經營,或願意以地產代理身份從事或經營地產代理工作的業務;或

 

以地產代理身份行事;或

 

以任何方式向公眾顯示自己隨時可以地產代理身份承擔進行地產代理工作,不論是否為酬金或其他金錢上的或非金錢上的報酬。

 

此類牌照俗稱「大牌」或「E牌」,持有者可作為地產代理公司主管或老闆。

 

另外,任何人除非是持有有效持牌地產代理營業員牌照,否則不得以有牌地產代理的營業員或以該身份,向公眾推銷住宅樓盤。此類牌照俗稱「細牌」或「S牌」。

 

換句話說,任何人士要向市民推銷住宅樓盤之前,一定要持有有效E (Estate Agents Licence) S (Sales Persons Licence) 牌照。

 

如任何人士無牌做地產代理工作,即屬違法,是刑事罪行。市民在委託任何地產代理之前,應請代理出示上述有效牌照,以保障自身權益。地產代理亦應在住宅準買家簽訂任何合約文件之前,給予準買家有關之住宅物業土地查冊紀錄及一切相關物業資料給準買家參考。如市民對地產代理身份有任何存疑的話,可登上地產代理監管局網頁 www.eaa.org.hk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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