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文曾載於星島日報A12 4/12/2006

 

購買新界村屋

 

鄧厚成    執業律師

 

        最近有位讀者來信,她打算搬離市區,在新界購置村屋作為一家五口的安樂窩。她想知道,在選購時,應留意甚麼?

 

一般來說,新界村屋可分為「丁屋」和「圍村屋」兩種。根據政府現行的「新界鄉村小型屋宇政策」,「丁屋」不可超過三層或高於二十七英尺,而上蓋面積不可超過七百平方英尺。「圍村屋」只是在集體官批屋段上舊屋重建的建築物,其層數、高度及面積都比較參差。

 

「丁屋」的土地批約或建築牌照,通常都載有條文,限制其出售或轉讓。「丁屋」的業主須向政府繳付額外的地價,才可將限制條文撤銷。因此,購買「丁屋」時,首先應當查清楚:是否政府已發出滿意紙?是否政府已撤銷限制條文並發出同意書或修訂書?「圍村屋」重建後,如一切符合規定,政府只會發出一份不反對入伙通知書,而一般都沒有附帶條文限制其出售或轉讓。

 

無論是「丁屋」抑或是「圍村屋」,如於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六日《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生效後興建的話,必須預先獲得政府發出關於屋宇、地盤平整及渠務工程的三份豁免書。因此,購買村屋時,應確定該三份豁免書是否已發出。如對村屋興建的實際日期有疑問,可向該區地政處查詢。如需橫跨鄰近土地才可抵達附近公共通道的話,應確實是否擁有合法過路權。

 

由於歷史關係,有些村屋的業權契據比較「混亂」。因此,在臨時買賣合約中,須訂明在買方代表律師審核實業權滿意後,才可發放「大訂」予賣方,而正式交易日期亦應由一般的四個星期時限延長至六個或八個星期,以便買方代表律師有充裕的時間去審查業權及追補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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