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曾載於星島日報A26 16/10/2006

 

法律保障      家暴婦孺

 

楊美麗    執業律師

 

  最近收到很多讀者來信,問關於夫婦感情出現問題,而對方有暴力傾向,隱伏潛在暴力問題,所以我認為有需要闡述一下社會在這方面提供的支援服務和在法律下的保障。

 

家庭暴力案件在香港屢見不鮮,而軟弱無助的婦孺,往往是暴力案件中無辜的受害者。現今社會發生的各種家庭悲劇,我們須迫切關注,提出解決的預防、預警方案,在盡可能範圍內減低悲劇發生的可能性。

 

  個人心靈上的創傷與各種抑壓已久的情緒,需要適當的輔導,以適時疏導及處理。 用暴力甚至自盡這些極端方式不只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反之更對家人及自己造成身體及精神上無限的傷害。

 

  如果你發覺自己或丈夫/妻子/親人/鄰居、朋友有情緒問題,或有暴力傾向,你可以(及建議他們)致電香港明愛營辦的家庭危機支援中心(向晴軒),尋求專業輔導及支援服務,廿四小時熱線電話18288。記住:多一點關懷,多一點包容,已可以阻止悲劇發生。

 

  如果你發現家庭暴力已到達一觸即發的階段,你應立即報警以阻止悲劇可能發生。如有需要,你也可以考慮尋求律師服務,替你向法庭申請禁止家庭暴力侵害的命令。

 

  根據香港法例第189章家庭暴力條例第3條第1項,區域法院可應婚姻其中一方提出的申請,發出強制令

(a) 禁制該另一方騷擾申請人;/

(b) 禁制該另一方騷擾與申請人同住的兒童;/
(c) 禁止該另一方進入其婚姻居所,或婚姻居所的指明部分,或一處指明的地方;/
(d) 規定該另一方必須准許申請人進入及留在其婚姻居所或婚姻居所的指明部分。

 

 如果你對以上家庭暴力條例有任何疑問,可向你的律師查詢;你也可以到就近的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社區中心,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關於免費法律諮詢或電話法律諮詢,可到就近的民政事務處查詢詳情,或致電25265969,網頁是 http://www.dutylawyer.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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