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曾載於星島日報A10 9/10/2006
婚禮安排 新人自主
謝天良 執業律師
政府最近准許婚姻監禮人證婚,有朋友將要結婚,想知道採用婚姻監禮人服務時要注意些甚麼?
政府在2006年3月13日公布實施婚姻監禮人制度,讓執業滿七年或以上的律師和公證人申請成為婚姻監禮人。因此,首先要揀選一位合資格的婚姻監禮人,可登上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www.immd.gov.hk/pdf/list_of_civil_celebrant(c).pdf 查看已獲委任婚姻監禮人的名單,與婚姻監禮人聯絡。若婚姻監禮人接受委托,須向他/她拿取書面確認書,列明收費、儀式、逗留婚禮時間多久、取消委托時等安排。當然愈早委托婚姻監禮人愈好;最短亦至少預早3至4星期前。
新制度下最大的好處是不再受婚禮舉行的時間限制,即可於24小時任何時間舉行(但大多數仍會選擇方便親友觀禮的時段),也無需趕於短促時間內完成。舉行婚禮的地點彈性也擴大,但必需在香港境內,且不能位于婚姻登記處或特許的禮拜場所內。要注意婚禮的塲地及儀式要確保婚姻的莊嚴。
一般於1至3個月前由其中一位新人帶同身份証明文件到婚姻監禮人辦事處,簽署「擬結婚通知書」。約17天后,婚姻登記處便會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之后新人便可以舉行婚禮。若因特別事故,原訂的結婚日期是可以更改,唯必須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3個月內舉行。
婚禮當天必需有2位18歲以上人士在場見証。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新人當衆宣讀誓詞,在「結婚證書」上簽名,便成為合法夫妻了。
結婚新模式是:婚禮安排,由新人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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